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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评估报告编制指南

日期:2023-10-11   浏览: 次

1、什么是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总结报告?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8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1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

(二)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三)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简称“辐射安全培训”)情况;

(四)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

(五)场所辐射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六)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

(七)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

(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

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

2、未按时报送年度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8号令)五十五规定,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由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如何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第一步:登陆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mee.gov.cn),输入账号密码,在网上直接提交。若忘记账号和密码,可致电技术支持电话:010-82206257

登陆页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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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进入首页,点击单位信息维护按钮,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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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年度报告按钮,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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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点击添加文件按钮,将本年度的评估报告命名为:XXXX年度评估报告,打包至一个文件后,进行上传,一年只允许上传一个文件,本年度已上传再上传覆盖之前数据。

操作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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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度评估报告的相关要求?

1辐射环境检测报告要求

辐射环境检测报告作为《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的附件上报,必需由具有CMA资质的单位出具(其中,环境γ辐射剂量率检测方法执行HJ1157-2021,检测内容要求按照HJ61-2021执行)。

2报送要求

全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单位于每年131日前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电子版网上报送要求参见附件二(网上提交年度评估报告操作方法及相关要求)。

3其他要求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当从保障工作人员、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辐射安全工作的社会责任,认真开展自我评估工作,重点清查安全隐患,自觉整改;

 评估报告须加盖骑缝章;

 未按规定报送年度评估报告的单位,我局将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