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常识
您的位置: 主页 > 科普天地 > 辐射常识

各类固定机房放射诊断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相关要求

日期:2023-10-11   浏览: 次

1、机房布局要求

每台固定使用的 X 射线设备应设有单独的机房,机房应满足使用设备的布局要求,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 X 射线设备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图片10.png

2、机房屏蔽要求

不同类型X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有不同的标准要求,需要达到相应的铅当量要求,具体见下表:

图片11.png

计算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时候,可参考《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附录 C 中表 C.4~表 C.7以及李德平主编的《辐射防护手册 第三分册 辐射安全》折算。

3、X射线设备工作场所防护要求(现场设施要求)

(1)机房应设有观察窗或摄像监控装置,其设置的位置应便于观察到受检者状态及防护门开闭情况。

(2)机房内不应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

(3)机房应设置动力通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4)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机房门上方应有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上应设置如“射线有害、灯亮勿入”的可视警示语句;候诊区应设置放射防护注意事项告知栏。

(5)平开机房门应有自动闭门装置;推拉式机房门应设有曝光时关闭机房门的管理措施;工作状态指示灯能与机房门有效关联。

(6)电动推拉门宜设置防夹装置。

(7)受检者不应在机房内候诊;非特殊情况,检查过程中陪检者不应滞留在机房内。

(8)模拟定位设备机房防护设施应满足相应设备类型的防护要求。

(9)CT装置的安放应利于操作者观察受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