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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手续流程

日期:2022-11-18   浏览: 次

对于医院的设备管理科室来说,新建一间放射诊疗设备机房,新购一台放射诊疗设备是常见的事情。但因为医用诊疗设备具有辐射危害性,要使用它,需要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并通过行政部门许可,取得相应批复及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擅自开工建设、安装设备及运行的话,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医用诊疗设备涉及到的审批及许可手续主要包括环保和卫生两方面,分别由生态环境行政部门(省级或市级)及卫生行政部门(省级或市级)进行办理。

但经常有人会混淆环保与卫生的手续流程及办理顺序,从而耽误工作进度,延误设备的安装及使用。所以我们想跟大家简单讲解一下医用诊疗设备日常管理过程中需履行的环保手续与卫生手续,以便于大家区分。今天呢,我们首先讲解环保手续的流程及办理顺序。

医用诊疗设备需履行的环保手续为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需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具体要点及办理顺序如下:

1.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项目建设之前(一般是在机房设计阶段及设备招标阶段,即建筑施工图及防护设计图出来,但还未开工建设之前),建设单位需针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备案。其中备案表可由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自主填写,导出后法人签字盖章即可。环境影响评价则需委托有编制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报告编制,并报送相应市级或省级生态环境行政部门进行审批,由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出具批复文件。建设单位取得批复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机房与安装设备。需注意的是,若建设单位在拿到环评批复之前建设或者改造机房、安装设备,则将可能构成“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

2.其次,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建设单位可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后,机房建设期间着手配置人员(因为人员需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故需提前准备)、购买监测仪器及防护用品、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个人剂量检测委托协议、建立相关制度等管理方面的内容。

资料准备齐全后,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及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注册法人账号(若之前有,则直接登录),进行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医院之前没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或扩建后重新申请(医院已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将本次环评的设备及核素、放射源等加入到辐射安全许可证中。

3.再次,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纳入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后,方可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可自主或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4.最后,验收完成后,该设备就可以正常运行。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以后每年1月31日前向主管环保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辐射安全评估报告(报告中包含的场所辐射环境检测报告,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场所辐射监测后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