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展示
您的位置: 主页 > 案例展示

核技术应用项目简介

日期:2018-11-05   浏览:  次
                                                                                   核技术应用项目简介
 
   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自发现以来,就广泛用于工业、农业、医学、国防、资源和科研等各个领域。列举如下:
工业应用 辐射加工:耐热电线、轮胎、发泡塑料、热收缩管、医疗保健产品的辐射灭菌
无损检测:压力容器、结构材料内部构造及缺欠的检查
工程管理:厚度计、密度计、料位计、核子秤等
农业应用 品种改良:梨、水稻、大豆、大麦、香蕉
害虫防治:瓜实蝇、虻果大实蝇
食品辐照:防止马铃薯发芽、延长货架期
医学应用 放射诊断:X射线透视设备、X射线摄影设备、CR、DR、CT、乳腺钼靶机、牙科X射线机、数字胃肠机等
介入放射学: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
放射治疗:医用电子加速器、后装治疗设备、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设备、重离子放射治疗系统、质子放射治疗系统、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等
核医学:γ照相机、SPECT、SPECT-CT、PET、PET/CT
科学应用 研究:X射线结构分析、科学反应跟踪、物质迁移的追踪
分析:微量元素分析、年代测定
 
       放射源发射出来的射线具有一定的能量,它可以破坏细胞组织,从而对人体造成伤害。当人受到大量射线照射时,可能会产生诸如头昏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 等症状,严重时会导致机体损伤,甚至可能导致死亡;但当人只受到少量射线照射时,一般不会伤害身体(例如来自天然本底辐射的照射)。
       辐射技术是一种对人体有害而无痛苦的诊疗技术,电离辐射危害有以下特点:超距离作用、无法感知、放射性无法消除只能靠自行衰变、放射性废物也有害、危害具有潜在性、隠匿性、直接与间接危害并存等。据有关机构统计,我国对放射防护认知水平较低,放射工作人员认知处于中等水平,而公众对放射防护的认知极度贫乏。因此,必须增强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文化素养,加强防护措施,才能在享用核技术应用带给人类效益的同时確保辐射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主席令第81号第三次修正,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核与辐射类别中,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项目有: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生产、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除外);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有: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七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第十八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第十九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3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另外,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环境保护和卫生监督等主管部门的要求,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每年对在用的核技术应用设施进行放射(辐射)防护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提交给主管部门。
       综上述,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维护安全的辐射环境,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标准,以规范辐射(放射)工作单位、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工作人员、监管部门的执业行为。新知力科技专注辐射安全领域12年,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辐射管家服务,为辐射安全保驾护航。
上一篇:暂无